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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两江新区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两江司罚决字〔2026〕第000006号)
日期: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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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重庆锴隆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00000304935753Y,负责人:杨道鑫。

现查明,重庆锴隆律师事务所自2025年9月以来,存在多起案件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违规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等情形,涉案金额较大,且调查期间内未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以上事实有重庆锴隆律师事务所《律所台账》、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重庆锴隆律师事务所多次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综合全案考量,经本机关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给予重庆锴隆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给予重庆锴隆律师事务所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司法局或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庆市两江新区司法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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