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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两江新区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两江司罚决字〔2026〕第000003号)
日期: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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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东广祺(重庆)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00000MD0323640P,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创富路3号1期2号楼1709。

广东广祺(重庆)律师事务所在代理黎某某案件和日常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合同约定收费律师费;2. 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3. 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报批或备案,上述事实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两江新区司法局给予广东广祺(重庆)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两个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两江新区司法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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