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费 | 50元/人科 | 政府制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关于核定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6】160号 | |
| 2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 | 400元/人次 | 政府制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关于核定我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382号 | |
| 3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 400元/人次 | 政府制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关于核定我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382号 | |
| 4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丧失工作能力程度等级鉴定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丧失工作能力程度等级鉴定 | 400元/人次 | 政府制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关于核定我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382号 | |
| 5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 | 400元/人次 | 政府制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关于核定我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382号 | |
| 6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 高级职务资格评审费420元/人; 中级职务资格评审费240元/人 |
政府制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 | |
| 7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资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 一、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2%存储,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按以下标准设定存储上限:一)工程承包合同额超过1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的,存储200万元; (二)工程承包合同额超过5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的,存储300万元; (三)工程承包合同额超过10亿元、且不超过20亿元的,存储500万元; (四)工程承包合同额超过20亿元的,存储800万元; (五)交通、水利领域工程承包合同额超过40亿元的,存储1200万元。 施工合同额低于100万元的工程,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同一工程同时符合上述3种计算方式的,按计算结果最低的金额存储工资保证金。 二、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计算差异化存储金额以本办法第十条计算结果为基数。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险凭证)后,在本市范围内承建工程连续 2 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可按照应存储金额的 50%存储工资保证金;连续 3 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险凭证) 前 2 年内在本市范围内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 当按照应存储金额的 150%存储工资保证金;因拖欠农民工工资 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其新增工程应当按照应存储金 额的 200%存储工资保证金。提高比例存储不受上限金额限制。 |
政府制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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