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涉农补贴领域>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申请指南

两江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指南(2026年度)
日期:2026-02-11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字号:

一、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包括实施集中处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原则上主城九区、其他区县城市建成区、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屠宰厂(场)的所有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应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二、补助资金申报与拨付

(一)无害化处理数据填报与审核

1.数据填报与确认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者在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理过程中,如实填写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理登记表,并在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无害化处理模块(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模块)中填报完整信息,上传上述登记表照片。

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应指派监管人员对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理过程进行监管,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审核、签字,于每月5日前在无害化处理模块中完成上月无害化处理数据的审核,确保无害化处理模块的数据与纸质登记表所载数据一致,并通过无害化处理模块导出本镇(街道)上月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签字确认后报本区农业农村委。发现数据异常的,应及时开展核查;对不明原因急性发病且大量死亡的,要按照动物疫情快报要求进行报告。

2.数据审核

区农业农村委应每月10日前通过无害化处理模块对镇(街道)确认的上月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导出上月数据存档,对数据不合理的要进行复查。

(二)补助资金申报

1.申报时间及程序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于每年1月10日前汇总上年度1月至12月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审查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委汇总,联合区财政审核。每年1月20日前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两家联合行文的请示及《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纸质件、电子件报市农业农村委。

2.申报内容

申报内容包括:无害化处理基本情况(包含本年度集中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猪档次和数量、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集中处理养殖环节其他畜禽数量和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本年度自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和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主要做法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三)补助资金下达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实行先处理后补助。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全市处理的病死猪总数量、处理方式、资金总额和绩效评价等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到区县。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区财政在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