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强制扑杀补助的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强制销毁补助的补助对象为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二、补助范围
(一)强制扑杀补助
1.口蹄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及受威胁的同群偶蹄动物。
2.高致病性禽流感(含H7N9流感):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及受威胁的同群禽。
3.小反刍兽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羊及受威胁的同群羊。
4.非洲猪瘟: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及受威胁的同群猪。
5.布鲁氏菌病: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牛、羊。
6.牛结核病: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牛。
7.棘球蚴病: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牛、羊等。
8.马鼻疽: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马(骡)及受威胁的同群马(骡)。
9.马传染性贫血: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马(骡)及受威胁的同群马(骡)。
(二)强制销毁补助
销毁的动物产品是指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是指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时,由被强制扑杀动物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地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经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报区农业农村委汇总,联合区财政局审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内容包括:发现疫情的时间、疫点数量、疫点地址、诊断结果报告、患病动物数量和受威胁的同群动物数量(需明确动物品种、用途、生长阶段等)、扑杀数量、扑杀处理方式、全区和疫点所在镇街动物疫病的防疫情况,并附《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信息汇总表》《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动物疫病检测报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单点登录相关信息填报情况截图。
申报强制销毁补助经费时,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统计时段分别为上年度3月至本年度2月。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于每年2月底将联合行文的请示及相关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送市农业农村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