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1.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2.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
3.小反刍兽疫:羊。
4.布鲁氏菌病:牛、羊。
5.狂犬病:犬。
二、申报条件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的,由畜禽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
三、申报补助
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1—10日,如实填写《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或登录重庆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填写补助资金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供上年度疫苗购买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备查。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助。
四、审核拨付
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初审,并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善初审信息。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于每年2月底前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成审核工作,会同区财政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直补到场到户,并将补助情况及《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核实汇总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抄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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