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40 号)、《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6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五大行动”示范基地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下达的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任务清单要求,建设“五大行动”核心示范基地2个,申报主体及条件如下:
(一)申报主体。区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大户、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养殖规模不低于50亩。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的土地与环保手续。
(二)财政资金补助要求。资金使用方向主要围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包括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等,建设核心示范基地2个,原则上单个基地建设财政补助资金不超9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
二、建设期限
2026年12月31日前。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坚持“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竞争立项、自上而下、逐级编制”的原则,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筛选、上报”程序进行。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和镇街公众信息网公示项目申报指南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所在镇街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在镇街审核汇总后统一通过公文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区农业农村委会按照市级评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将拟支持项目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和镇街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按照规定程序将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核准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和镇街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申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相关专项无关的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及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对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其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凡拖欠2024年及以前流转农民土地租金、拖欠农民工资、拖欠产品收购资金、2014年以来参与原渝北区、原江北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未分红资金的业主一律不得申报;近三年已下达的中央、市、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执行中,无客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未按期完成并在建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经市级备案审核同意和区级下达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实施单位书面请示、区级审核研究、市级核准同意的原程序报批。
四、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申报对象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3.《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附件3);
4. 同时,报送以下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报各镇街现场审核)和复印件(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所有申报主体均需提供未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分红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农业企业申报项目时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金额证明,生产者还需提供土地租用、流转合同(协议),若申报主体有带动贫困户增收需一并提供(流转贫困户土地增加贫困户租金收入、购买贫困户农产品带动增收、利用贫困户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带动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就近就业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的证明材料),凡涉及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等附属设施用地的,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设施用地审批文件,及其他以期符合申报立项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占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建设畜禽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落实耕地管理、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有关要求。
(二)报送时间。2026年7月10日18:00前。
(三)报送方式。电子档由相关镇街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一式五份)。联系人:尚卫敏,联系电话:023-67178218,地址: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476号临空商务大楼836室。
(四)装订要求。为便于按行(产)业分类和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封装。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承诺书、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金额证明、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六、其他事项
(一)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档以实际报送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申报有关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填报水产类。
(四)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 项目申报承诺书(格式)
3. 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格式)
4. 《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渝北农发〔2024〕13号)
重庆市两江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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