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两江新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两江新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两江新区中小学校研学
实践工作指引》的通知
两江教发〔2026〕35号
各中小学,区教师进修学院(区教育发展研究院)、区教育事务中心、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各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
现将《两江新区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重庆市两江新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两江新区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等全国性文件要求,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工作指引》(渝教发〔2024〕10号)精神,结合我区研学实践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工作,切实保障学生身心权益,推动研学实践工作提质增效,制定本工作指引,请各校结合实际严格落实。
一、强化组织管理,压实学校主体责任
(一)坚持学校主导实施。学校是研学实践的责任主体,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需将研学实践纳入重要议事事项集体研究,全面负责主题策划、课程设计、出行方式、安全监管等关键工作的制定、选择、把关。研学实践原则上以年级为单位、在学校行课期间组织开展,鼓励学校自行策划实施。
(二)规范全流程组织要求。研学实践必须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报备,安全有预案,过程有监督,成效有评价”。学校至少提前15天开展实地勘察,制定详细活动计划和可落地的安全预案;行前向家长告知活动全流程安排及费用明细,充分征询家长意愿;活动过程中加强现场调度、课程实施和学生管理;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收集家长、学生反馈,完成评价总结并归档。
(三)严格分级申报审查。学校须在活动实施前10天将活动相关资料报区教委审查,资料无误方可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出市、高中阶段学校出境研学的,由区教委审查后及时向市教委报告。区教委发现活动超原定时间地点、偏离主题或出现安全隐患的,将立即要求停止。
二、规范收费管理,坚守公益自愿原则
(一)严格落实自愿公开。研学实践实行自愿参加,学校不得通过扣除学分、影响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变相强制学生参与,对未参加学生须安排正常校内教育教学活动。收费坚持非营利性和公益普惠原则,学校须在校园醒目位置及通过其他渠道向师生、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开支明细及退费规则,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区教委对收费公示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
(二)明确收费项目范围。研学实践收费仅限交通、门票、食宿、场地、相关耗材(服务)、保险费六大类,不得将学校随行人员费用转嫁给学生和家长,不得将团体性质的讲解费、服务费以单人计算收取,严禁巧立名目增设收费项目,从研学实践中谋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费用减免或优惠,同时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实践。
(三)强化收费全程监管。区教委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研学收费动态监管机制,对学校收费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接受家长和社会投诉举报。对超范围收费、乱收费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强化研学资金风险管控,实行研学资金分期结算制度。学校应依据合同约定,在活动前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额70%的预付款,余款待活动结束、经服务质量评价合格后支付,严禁活动前全额支付研学费用,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与活动完成评价资料同步归档。
三、规范基地管理,严把合作准入关口
(一)限定基地(基地合作的执行公司)合作范围。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活动,推荐经区教委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纳入正式名录的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资源)。如依托执行公司组织,必须选择经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服务内容,或经文旅委认定具备研学旅行服务资质的公司。严禁基地或执行公司将研学活动整体或关键环节转包给第三方机构。
(二)严格基地遴选流程。学校遴选基地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以下流程实施:
1.结合教育教学计划确定研学主题、路线及意向目的地;
2.通过校园官网等多途径公示研学实践活动需求;
3.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小组总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单数,家长代表数量不低于学校代表总数;
4.确保不少于3家单位参与竞标,不足3家的可通过邀标方式评审,评审内容含课程设计、线路规划、报价合理性、安全保障措施、近两年组织研学活动的安全记录、保险购买情况、导师资质及培训记录等;
5.与中标基地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三)建立基地动态评价。参与实践活动的中小学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对基地的课程质量、安全保障、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价;区教委对已认定的基地实行复审制度,复审工作三年开展一次,复审时间为7月至9月。区教委结合日常检查、复审结果及学校评价情况,对基地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提升课程质量,凸显教育实践属性
(一)守正研学活动主题。研学实践活动主题要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五育并举育人目标,主题要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结合,发展学生适应未来生活所需的必备品格、关键能力和正确价值观。严禁以研学名义变相开展学科或非学科培训、组织与教学无关的纯旅游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营利性、收费类支教研学活动。
(二)完善课程体系建设。学校将研学实践纳入学期和学年教育教学计划,报区教委备案。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每学年可安排1-2次研学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 、高中一到二年级,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学校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区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市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中学毕业年级仅可结合教学实际安排必要的校内社会实践活动。研学课程需突出校外延伸和校本化融合,体现多学科统整、多场景融合,注重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核心素养培育,凸显教育性、综合性、体验性和趣味性,促进学生学以致用、知行结合。
(三)强化课程专业指导。全区深化“红岩思政.行走两江”品牌建设,区级教研机构发挥专业优势,牵头设计区域精品研学课程和线路,指导学校开展研学课程开发和实施,定期组织研学课程教研活动和教师培训。学校组建研学课程研发团队,吸纳学科教师、校外辅导员、基地专业人员参与,推动研学课程与学科教学、综合实践活动有机融合,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核心素养。
五、筑牢安全防线,强化全流程保障
(一)压实全方位安全责任。严格落实“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区教委统筹公安、交通、消防、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研学实践活动开展全流程安全指导和监管。学校与承办基地、执行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研学活动期间,与全体出行师生相关的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及交通责任险等须按规定落实,并与家长已购学平险做好衔接,避免重复投保。
(二)强化出行安全管理。研学实践活动原则上由校级领导带队,按标准配齐配足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安全员,师生配比不低于1:20。学校联合相关部门对租车公司资质、驾驶员从业资格、车辆安全状况进行严格核验,对活动场地设施设备、食材进行检验(留样)。基地落实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活动设施安全等管理要求,制定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方案。
(三)落实行前中后安全教育。学校行前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涵盖交通、食品、防溺水、防踩踏、应急自救等内容;活动过程中,带队教师全程陪护学生,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活动结束后,开展安全复盘,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并完善预案。
六、健全服务保障,严肃纪律要求
(一)规范服务保障标准。研学实践的食、宿、行保障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带队领导和教师必须与学生同标准乘车、就餐、住宿,不得享受任何特殊待遇。膳食标准不低于学校食堂标准,保证食材新鲜卫生、营养均衡。住宿落实宿管员职责,实行男女分区、分房管理,保障住宿环境安全、整洁。交通选择合规运营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加强对研学活动规范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要求,明令禁止以下情况发生:
1.学校研学活动未经区教育部门审查、学校办公会审议;
2.研学地点超过学段规定范围;
3.研学主题背离党的教育方针;
4.研学课程存在意识形态问题;
5.研学实施中出现损害未成年人权益或安全事故;
6.以班级群征集意愿、课堂要求等方式变相强制收费;
7.研学实践费用超过规定项目、高收费、不公示具体项目、巧立名目增加开支;
8.教职工利用研学实践活动从中牟利。
(三)健全处置查办机制。区教委和各学校分别公布研学实践工作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和线上反馈渠道,对投诉举报事项做到接诉即办、限时反馈,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反馈。对属实的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向有关机关及时移送。
(四)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区教委将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街镇、家校社资源,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协同一体的工作格局。依托全市“研学管理一件事”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活动申报、审批、缴费、评价等流程线上一网通办。各学校通过校园宣传栏、家长会、公众号等渠道,向家长和学生宣传研学实践的教育意义,区教委总结推广学校研学实践工作典型经验,引导社会正确区分研学实践活动与盈利性商旅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