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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重庆市两江新区供销合作社
关于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两江供发〔2026〕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实际,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2026年第4次会议研究,决定将《重庆市江北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北供发〔2018〕1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