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原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办理陈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陈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30664631007615202(户名:吴青锋,归属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分局已将该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之规定,冻结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陈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请该账户相关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原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涉案账户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6年3月25日
(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23-6716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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