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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510153005012/2026-0001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6-03-25
发布日期:
2026-03-25
标  题
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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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原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办理陈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陈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30664631007615202(户名:吴青锋,归属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分局已将该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之规定,冻结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陈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请该账户相关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原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涉案账户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6325

(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23-6716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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