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办理王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王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17261574025274818(户名:潘元龙,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6214186666014462233(户名:潘倩蓉,开户行:宁波银行),分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王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6年3月23日
(联系人:许警官,联系电话:1860238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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