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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510153005012/2026-0001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6-03-23
发布日期:
2026-03-23
标  题
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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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办理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17261574025274818(户名:潘元龙,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6214186666014462233(户名:潘倩蓉,开户行:宁波银行)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6323

      (联系人:许警官联系电话:1860238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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