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办理冯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冯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50131001033974351(户名:上海嗨蜡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归属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后,立即流入二级账户:6230910899045811123(户名:周双秀,归属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两江新区分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发还给受害人冯某某59003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4月2日。
请该账户的相关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两江新区分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6年3月3日
(联系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1333号,联系民警:甘警官,联系电话:1858464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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