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障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依法对中宝国盛(重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为进一步核实集资参与人投资情况,收集固定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现请中宝国盛(重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投资合同、自书事情经过、交款及收益凭证、银行交易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经侦支队报案(已经递交过报案材料的不再重复递交)。因特殊原因不能当面递交材料的,可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使用红色印泥逐页签名捺印)邮寄至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经侦支队,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26年4月30日。
公安机关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追赃挽损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煽动串联、聚集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6年3月3日
(来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翠云街道顺悦路2号花朝工业园区C区两江新区分局经侦支队,联系人:谢警官、李警官,邮政编码:401122,联系方式:023-6301165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