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发改投〔2026〕106号
重庆市城镇排水事务中心:
来文《关于申请两江新区盘溪河溉澜溪片区污水管网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渝排水中心函〔2026〕6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511-500351-04-01-814556。
二、项目名称:两江新区盘溪河溉澜溪片区污水管网整治工程。
三、项目业主:重庆市城镇排水事务中心。
四、代建单位: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
五、建设地点: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人和街道、大竹林街道涉及的盘溪河及溉澜溪片区。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两江新区盘溪河溉澜溪片区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建设总长度约21.4公里,其中改造管网长度约10.3公里,管道规格DN300-DN1200;修复加固管网长度约11.1公里,管道规格DN300-B×H=1.6×1.8米。
七、项目总投资:经评审,项目总投资为13030.6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0679.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85.96万元,基本预备费965.23万元。项目总投资较送审金额核减1034.86万元,核减率为7.36%。
八、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九、建设工期:18个月。
十、招标核准: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发布。勘察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由业主自行决定委托服务方式。
十一、本复函文件有效期限为3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复函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复函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复函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复函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复函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送审。
此复
重庆市两江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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