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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97922A/2026-00097
发文字号:
两江水利许可〔2026〕45号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6-30
发布日期:
2026-06-30
标  题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关于九曲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有效性: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关于九曲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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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产城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提交的九曲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500112-77-01-146860)和九曲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两江新区礼嘉街道、康美街道和大竹林街道为新建工程建设任务以水环境综合整治为主,兼顾防洪排涝、生态修复、滨水景观提升等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包含管网改造工程、生态基流保障工程、滨水空间打造工程、水安全工程、径流污染控制工程、内源治理工程及水生态修复工程等七大部分。其中,管网改造工程实施错接点改造33处、新建改造管658.34、管道破损修复及管道清淤28451.04米;生态基流保障工程新建循环泵站3座、循环管道2.12公里,并安装推流曝气机14台、深层推流曝气机4台;滨水空间打造工程完成九曲河步道修复与新建、休憩平台1000平方米、景观构筑物200平方米、桥下空间3处、工会覆绿13000平方米、驳岸修复8500立方米,以及河水沟口袋公园1处和各河道绿化提升;水安全工程实施箱涵修复7处、引流槽2400米,整治小溪沟、龙凼子河、柳吊溪3条河道共1378.66米,新建沙湾河箱涵139.58米,新建凤溪沱、龙凼子河C段、廖家溪分洪管共3528.51米,丰收水库、龙塘水库放水卧管整治2处、临时泄洪通道封堵1处及龙塘水库帷幕灌浆162米,实施九曲河滑坡整治1处;径流污染控制工程新建初雨调蓄池3900立方米、雨水塘30400立方米、智能截流井15处、一体化水质提升设施3处、雨水口预处理净化带6个及一体化处理设施2处;内源治理工程包括龙凼子河、跃进河、廖家溪箱涵清淤3.99公里;水生态修复工程在白云、丰收、水观音、三八、七一水库投放底栖动物和多种鱼类。

项目占地总面积14.36hm²其中永久占地11.76hm²,临时占地2.60hm²;项目挖方23.87m³,填方16.99m³,弃方6.88m³弃方全部运往合川区银翔城天誉学府G组团项目回填。项目20244月开工,预计202612月完工,总工期32个月。项目总投资42091.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793.17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不涉及拆迁安置。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4.36hm²。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总投资918.7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840.7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77.9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费21.24万元,临时措施费5.25万元,独立费用28.17万元,基本预备费3.2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0333万元(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本方案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利部第53号令第十六条明确的情形,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报我局审批。

)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附件:1九曲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特性表

2.九曲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更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3.九曲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技术审查专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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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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