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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97922A/2026-00095
发文字号:
两江水利许可〔2026〕43号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6-02
发布日期:
2026-06-12
标  题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关于鸥鹏·央著天域三期项目 (巴川公学)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有效性: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关于鸥鹏·央著天域三期项目 (巴川公学)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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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鸥鹏·央著天域三期项目(巴川公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7-500105-82-03-004912)和《鸥鹏·央著天域三期项目(巴川公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五里店街道,为新建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312220.53m²,总用地面积7.16hm²(全部为永久占地)。挖方11.96,填方3.36,弃方8.6,弃方全部运至“重庆巨康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用于空心砖烧制,运距45km。项目已于20171月开工,预计20273月完工,总工期123个月(其中:20189月至202312月停工)。项目总投资18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5000万元,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16hm²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为728.5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668.32万元,方案新增60.23万元,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费15.60万元,临时措施费34.04万元,独立费用7.18万元,基本预备费3.41万元,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方案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利部第53号令第十六条明确的情形,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报我局审批。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七)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附件:1.鸥鹏·央著天域三期项目(巴川公学)水土保持特性表

2.鸥鹏·央著天域三期项目(巴川公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    

                                                    20266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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