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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97922A/2026-00110
发文字号:
两江水利许可〔2026〕57号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7-15
发布日期:
2026-07-21
标  题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关于学堂村片区排水管道建设工程—观湖路北段排水沟渠治理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有效性: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关于学堂村片区排水管道建设工程—观湖路北段排水沟渠治理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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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现代建筑智慧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学堂村片区排水管道建设工程—观湖路北段排水沟渠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报告》编制单位(重庆金会昌置业有限公司)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向我局报送了报批稿,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河道评价标准为100年一遇,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学堂村片区排水管道建设工程—观湖路北段排水沟渠位于两江新区空港组团临空经济示范区,属两江新区木耳镇境内,涉及河流为牛头溪。

       观湖路北段排水沟渠治理长219.66m,采用明渠型式。起止点河床高程358.90m~341.00m,起止点明渠顶高程360.90m~343.00m。渠底宽度桩号K0+000.00~K0+005.00由2.5m渐变为3.0m,其余段为3.0m。桩号K0+135.00~K0+145.00和K0+170.00~K0+182.00段为阶梯消能段,每阶宽度2.0m,高度1.0m,其余河段为明渠段。当河底及边坡为土层或强风化岩层时,明渠采用C25砼镇脚+C25砼格构干砌块石护坡,镇脚宽0.5m,高度1.0m,顶部高程与设计河底高程一致,河底为C25砼底板,厚0.4m,护坡为C25砼格构+干砌块石护坡,厚度0.5m,坡率为1:1.75;当河底及边坡为弱风化岩层时,开挖后保持现状。

      《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评价较为全面,评价结论基本恰当。工程建设不会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本批复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木耳镇应加强对本洪水影响论证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1.学堂村片区排水管道建设工程—观湖路北段排水沟渠治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 

                                    202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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