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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魏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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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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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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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姓名 |
魏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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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两江)城罚决字〔2026〕100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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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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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
2026年1月1日 12时17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周政,罗杰日常巡查时发现,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原双碑三社内,魏X经营场所内有受纳的建筑垃圾,且未能提供《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此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之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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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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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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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 |
2100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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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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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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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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