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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72258L/2026-0006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区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4-27
发布日期:
2026-04-27
标  题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两江)城罚决字〔2026〕10002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行政执法
有效性: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两江)城罚决字〔2026〕1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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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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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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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姓名

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两江)城罚决字〔202610002

违法行为类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6年1月1日 12时17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周政,罗杰日常巡查时发现,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原双碑三社内,魏X经营场所内有受纳的建筑垃圾,且未能提供《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此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之规定。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21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427

处罚机关

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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