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两江新区残疾人联合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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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两江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废止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两江残规〔202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北残〔2019〕3号)、《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办法的通知》(渝北残〔2022〕18号)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两江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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