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两江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两江残规〔20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对《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渝北残〔2019〕33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渝北残〔2019〕33号);
2.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配备及管理的通知(渝北残〔2020〕8号);
3.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北残〔2020〕9号);
4.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2021—2025年)的通知的通知(渝北残〔2022〕10号);
5.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渝北区三四级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助标准的通知(渝北残〔2022〕40号);
6.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渝北区残疾人自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渝北残发〔2023〕6号);
7.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居家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残发〔20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