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扶持办法》的通知
渝北残〔2022〕18号
各镇残联:
现将《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办法》(渝残联发〔202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积极动员创建申报
为进一步引导和扶持残疾人生产劳动,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区力争创建扶持5—10家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各镇要对辖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进行政策宣传,尤其是经济社会效益好、周边残疾人数量多的组织,动员其开展残疾人安置就业和帮扶工作,并申报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该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每个镇于2022年5月31日前至少推荐创建1家经济社会组织申报就业帮扶基地。
二、申报扶持程序
(一)申报备案。有残疾人帮扶意愿、符合扶持条件的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向所在地镇残联提出申请,填报《重庆市渝北区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申请表》(附件1)和《重庆市渝北区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安置帮扶残疾人花名册》(附件2)。
(二)初审。镇街残联收到申请后,及时安排专人对照相关扶持条件,对安置就业和帮扶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初步符合条件的,统一报送区残联。
(三)审定授牌。区残联负责对基地进行审批,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审批确认的基地,由区残联统一命名为“重庆市渝北区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XX级)”,并按要求制牌、授牌。
(四)安置就业和帮扶。各基地按照要求开展残疾人安置就业和帮扶工作。
(五)资金发放。经审批确认的基地,由区残联按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分两期进行发放:1.经区残联审批一年后,对基地安置就业和帮扶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发放50%的扶持资金;2.经区残联审批两年后,对基地安置就业和帮扶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50%的扶持资金。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各镇负责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安置就业和帮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季度不少于1次实地检查,并指导基地开展帮扶工作,确保扶持资金真正发挥促进残疾人就业、帮扶残疾人增收致富的作用,对不符合本扶持办法要求的,及时反馈基地责任人和区残联,对不符合条件的基地要求限期整改或取消称号。取消称号的基地,取消剩余资金发放;限期整改的,暂停发放剩余资金,整改合格后再予以发放。对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被扶持资格、存在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等严重问题(不包括土地征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基地无法继续正常经营)的基地,及时按规定取消“重庆市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命名,撤销其被扶持资格、收回扶持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档案资料
各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准确、全面收集基地的申报材料、残疾人证(复印件)、帮扶协议、帮扶活动记录、帮扶成效凭证、监管记录和宣传报道等内容,真实反映基地帮扶残疾人就业和发展生产的情况,确保基地扶持工作经得起检查、审计。每季末,各镇收集和核实就业帮扶基地本季度安置帮扶残疾人情况,并向区残联填报《重庆市渝北区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工资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重庆市渝北区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帮扶情况汇总表》(附件4)。
附件:1.重庆市渝北区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申请表
2.重庆市渝北区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安置帮扶残疾人花名册
3.重庆市渝北区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工资发放情况汇总表
4.重庆市渝北区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帮扶情况汇总表
5.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办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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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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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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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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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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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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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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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所属行业 |
□种植业 □养殖业 □农副产品加工业 □农村电商 □手工制作 □乡村旅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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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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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人) |
帮扶残疾人家庭户数(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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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总人数 |
全日制就业人数 |
非全日制就业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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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听力、言语以外的重度残疾人数 |
其他 |
除听力、言语以外的重度残疾人数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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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本基地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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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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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经审核,拟申报为 级基地。
审核人: 领导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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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 残联审核意见 |
经审核,同意申报为 级基地。
审核人: 领导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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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安置帮扶残疾人花名册
填报镇街: 镇残联(盖章) 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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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残疾人证号 |
家庭住址 |
安置帮 扶形式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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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安置帮扶形式分为:全日制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帮扶等,也可既就业又帮扶。
2. 安置就业若实际就业的是残疾人亲属,则在备注栏内注明实际就业的亲属姓名、身份证号以及与残疾人本人的关系。
附件3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工资发放情况汇总表(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
( 年 月—— 年 月)
填报镇街: 镇残联(盖章) 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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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用工形式 |
用工月份 |
工资金额 |
发放形式 |
发放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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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就业、非全日制就业;
2. 发放形式分为:银行打卡、现金发放、其他(需写明方式);
3. 残疾人亲属在备注栏内注明残疾人姓名以及与残疾人本人的关系。
附件4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帮扶情况汇总表(残疾人家庭)
( 年 月—— 年 月)
填报镇街: 镇残联(盖章) 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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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帮扶内容及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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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扶持办法》的通知
渝残联发〔2021〕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残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残联办事处:
《重庆市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办法》已经市残联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农村扶贫助残基地基本规范与评价(试行)》有关要求,大力推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结合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扶持一批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打造示范型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形成辐射带动能力强、示范作用明显、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就业增收服务网络,推动残疾人事业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二、扶持对象
吸纳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就业(与残疾人共同生活的子女、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下同),并为农村残疾人家庭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手工制作、农村电商等,提供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土地流转、产业托管、农副产品收购销售和融资等方面服务,帮扶人数和帮扶成效达到一定标准的各类经济社会组织。
三、扶持条件
(一)依法成立,生产经营1年以上且目前正常运行的各类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扶贫车间、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非法人组织。
(二)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经营管理规范,有良好口碑、有经济效益、有示范效应,扶持和带动残疾人增收成效明显。
(三)根据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就业能力和帮扶需求,通过安置就业、帮助发展生产等形式,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对残疾人家庭(不包括基地负责人及其家庭成员)实施精准帮扶。
1. 全日制用工的,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 非全日制用工的,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每人每年就业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劳动报酬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工资发放需提供相关有效凭证。
3. 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指导、融资及贷款担保、生产物资配购、土地流转、产业托管、仓储物流、市场供需信息、电子商务、宣传促销、风险提示与防控、素质提升教育等服务的,签订2年以上书面帮扶协议。帮扶服务活动需登记造册,有据可查。
(四)人数折算。根据用工形式,计算安置用工人数。
1. 全日制用工的,安排1名除听力、言语以外的重度残疾人(持有有效的1、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1至3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按照安排2名全日制用工计算。
2. 非全日制用工的,单人全年月均务工收入达到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安排1人全日制用工计算;单人全年月均务工收入未达到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将未达标准的人员工资合并折算。安排重度残疾人的参照全日制用工人数折算。
(五)根据帮扶残疾人家庭的情况,将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划分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5个等级。
1. A级:安排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全日制用工不少于1人,且帮扶残疾人家庭不少于2户。
2.AA级:安排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全日制用工不少于3人,且帮扶残疾人家庭不少于5户。
3. AAA:安排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全日制用工不少于5人,且帮扶残疾人家庭不少于10户。
4. AAAA级:安排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全日制用工不少于10人,且帮扶残疾人家庭不少于15户。
5. AAAAA级:安排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全日制用工不少于15人,且帮扶残疾人家庭不少于20户。
四、扶持标准
根据基地等级,按照A级5万元、AA级10万元、AAA级15万元、AAAA级20万元、AAAAA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从区县(自治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市级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五、扶持程序
(一)申报。符合扶持条件的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二)初审。乡镇(街道)残联收到申请后,及时安排专人对照相关扶持条件,对安置就业和帮扶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符合条件的,统一报送区县(自治县)残联审核。
(三)审定授牌。区县(自治县)残联负责对基地进行审批,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审批确认的基地,由区县残联统一命名为“重庆市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XX级)”,并按要求制牌、授牌。
(四)资金发放。经审批确定的基地,由区县(自治县)残联按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五)备案。区县(自治县)残联将审定扶持的基地报市残联备案(备案表见附件)。
六、监督抽查
市残联不定期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区县(自治县)残联按要求落实本扶持办法。
各区县(自治县)残联负责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的审核把关,确保扶持资金真正发挥促进残疾人就业、帮扶残疾人增收致富的作用。要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扶持办法要求的,及时反馈基地责任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或取消称号,扶持资金未完全发放的,暂停发放剩余资金;对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被扶持资格、存在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等严重问题(不包括土地征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基地无法继续正常经营)的基地,及时按规定取消“重庆市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命名,撤销其被扶持资格、收回扶持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区县(自治县)残联要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分年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推进本地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有效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劳动致富,以务实举措促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完善审定机制。区县(自治县)残联要制定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细化审定流程、申报材料和监管办法等内容,进一步完善扶持措施,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相关要求,分层级培育和扶持残疾人发展产业,打造一批示范型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确保基地扶持任务及时、规范、有序完成。
(三)做好调整衔接。在5年以内,已认定为重庆市农村残疾人种养业大户并享受相关扶持的,如符合本办法的扶持条件,可申请为重庆市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并根据对应的等级享受相关扶持(扶持资金应扣除已享受部分);已认定为重庆市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并享受相关扶持的,如符合本扶持办法中扶持资金标准更高的扶持条件和要求,可申请调整基地等级,并享受相关扶持(扶持资金应扣除已享受部分)。
(四)及时报送备案。区县(自治县)残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各地基地扶持情况报市残联备案,并按要求录入中国残联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登记台帐。
(五)完善档案资料。区县(自治县)残联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准确、全面收集基地的申报材料、残疾人证(复印件)、帮扶协议、帮扶活动记录、帮扶成效凭证、监管记录和宣传报道等内容,真实反映基地帮扶残疾人就业和发展生产的情况,确保基地扶持工作经得起检查、审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扶持办法(修订)〉〈重庆市农村残疾人种养业大户创业就业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渝残联发〔2019〕145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情况备案表
附件
重庆市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情况备案表
(202 年度)
残联(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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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基地名称 |
等级 |
法人代表 (负责人) |
基地所属行业及规模 |
总资产 (万元) |
年产值 (万元) |
用工情况(人) |
帮扶残疾人家庭户数(户) |
扶持 资金 (万元)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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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后用工总人数 |
全日制用工人数 |
非全日制用工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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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听力、言语以外的重度残疾人数 |
其他 |
折算后总人数 |
除听力、言语以外的重度残疾人数 |
其他 |
折算后总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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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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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属于调整等级的基地,在备注栏中明确原基地等级。
2. 用工情况中的“其他”,为扣除残疾人就业人数后的就业人数。
3. 本表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残联备案。
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